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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改革不容忽视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控制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减轻国家和企业及个人的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通过费用统筹也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后顾之忧,缓解了不同单位间医疗费用负担的不均衡问题,个人医疗制度的建立则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方便了统筹人员灵活就医购药。

  一、现状

  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属地化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统筹,铁路、电力等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取地税征收、财政专户管理、医保机构使用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划定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统筹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医疗机构与患者结算,再与医保部门结算或医保部门直接与患者结算的方式;个人门诊及零购药品费用采取到医疗部门核销、医保部门指定银行核销、个人自行负担。

  二、问题

  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缺陷,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一)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能有效解决公平。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只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回避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缺乏基本医疗保障这一根本性的矛盾,虽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账结合”的基础上,要逐步将覆盖面扩大至全体城镇劳动者,为国有企业改革、劳动力市场发育等创造了条件,而在事实上存在较高统筹费用,实际的保障水平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能真正触及医疗和医药体制。我国绝大多数的医疗服务机构都是由政府兴办的非盈利性机构,投入不足,使其只有通过“创收”弥补经费的不足,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创收”又更多地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特定小群体利益联系在一起,致使医院行为全面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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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发展报 编辑: 高睿